工資與級別待遇 黑龍江歷任省委書記

黑龍江省委書記(工資及等級待遇)
一,黑龍江省委書記(49年5月至66年5月):(1)張啟龍:1949年5月至1950年3月
【工資與級別待遇 黑龍江歷任省委書記】(1)早期革命資歷:參加共青團25年,入黨26年 。
(2)解放戰爭時期的主要職務:合江省委書記
(3)行政級別:52年任東北局委員、遼東省委書記,評為行政六級 。
(4)52年3月津貼:144萬元(折合144新加坡元)
(6)1955年7月至1956年6月工資:等級工資在300元,地區物價津貼在48元(六類區),合計348元 。
(7)1956年7月至1956年12月工資:等級工資在320元,地區物價津貼在48元(六類區),合計368元 。
(8)57年1月至60年9月工資:等級工資301元,地區價格補貼45元(六類地區),合計346元 。
(9)60年10月至66年5月工資:325.2元 。
(2)趙德尊:1950.3-1953.4
(1)早期革命資歷:35年12月入黨參加革命,參加組織“一二·九”運動 。
(2)解放戰爭時期服役:黑龍江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省委副書記(50.3)
(3)行政級別:52年評定為行政6級,54年后降為行政12級 。
(4)52年3月津貼:144萬元(折合新增144元)
(6)55年7月至56年6月工資:160元
(7)56年7月至9月工資60: 172.5元
(8)60年10月至66年5月工資:170.8
(3)馮紀新:1953.4-1954.7
(1)早期革命資歷:參加中國民族解放先鋒隊35年,入黨36年 。
(2)解放戰爭時期:嫩江省委組織部部長 。
(3)行政級別:52年黑龍江省委組織部部長設置行政級別8級,54年改為行政級別7級 。
(4)52年3月津貼:80萬元(折合128元) 。
(6)55年7月至56年6月工資:分級工作260元,地方物價補貼41.6元(六類地區),合計301.6元 。
(7)1956年7月至1956年12月,工資:平級工作在280元,地方物價津貼在42元(6類區),合計322元 。
(8)57年1月至60年9月,工資:等級工作263元,地方物價津貼39元,302元 。
(9)60年10月至66年5月工資:290.9元
(4)歐陽欽:1954.7-1965.10
(1)早期革命資歷:2004年2月加入共青團,2004年5月入黨 。
(2)解放戰爭時期服役:魯大大學黨委書記 。
(3)行政級別:52年任旅大東北局委員、黨委書記,評為行政五級 。
(4)52年3月津貼:144萬元(折合新增144元)
(5)1955年7月至1956年6月工資:等級工資340元,地區物價津貼54.4元(六類區),合計394.4元 。
(7)1956年7月至1956年12月工資:等級工資在360元,地區物價津貼在54元(六區),合計414元 。
(8)57年1月至60年9月工資:等級工資324元,地區物價補貼38.6元(六類地區),合計372.6元 。
(9)60年10月至66年5月工資:342.7元 。
(5)韓光(第二書記):1955.2-1956.5
(1)早期革命資歷:30年加入共青團,31年4月入黨 。
(2)解放戰爭時期服役:魯大大學黨委書記
(3)行政級別:52年任旅大市委副書記、市長,評為行政六級 。
(4)52年3月津貼:144萬元(折合新增144元)
(5)1955年7月至1956年6月工資:等級工資在300元,地區物價津貼在48元(六類區),合計348元 。
(7)1956年7月至1956年12月工資:等級工資在320元,地區物價津貼在48元(六類區),合計368元 。
(8)57年1月至60年9月工資:等級工資301元,地區價格補貼45元(六類地區),合計346元 。
(9)60年10月至66年5月工資:325.2元 。
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1949年4月-1966年5月)(1)于毅夫(49.4-52.11)
(1)早期革命資歷:36年7月入黨 。
(2)解放戰爭時期:嫩江省政府主席
(3)行政級別:52年評級為行政6級 。
(4)52年3月津貼:144萬元(折合新增144元)
(6)1955年7月至1956年6月工資:等級工資在300元,地區物價津貼在48元(六類區),合計348元 。
(7)1956年7月至1956年12月工資:等級工資在320元,地區物價津貼在48元(六類區),合計368元 。
(8)57年1月至60年9月工資:等級工資301元,地區價格補貼45元(六類地區),合計346元 。
(9)60年10月至66年5月工資:325.2元
(2)趙德尊(52.11-53.12)(省略,上面已經提到)
(3)陳雷(53.12-54.7)
(1)早期革命資歷:36年2月入黨參加革命 。
(2)解放戰爭時期:黑龍江省委秘書長
(3)行政級別:52年任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評為行政七級 。
(4)52年3月津貼:128萬元(折合新人民幣128元) 。
(6)55年7月至56年6月工資:分級工作260元,地方物價補貼41.6元(六類地區),合計301.6元 。
(7)1956年7月至1956年12月,工資:平級工作在280元,地方物價津貼在42元(6類區),合計322元 。
(8)57年1月至60年9月,工資:等級工作263元,地方物價津貼39元,302元 。
(9)60年10月至66年5月工資:29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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