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里的放行條人人能開! 物品放行條!


物品放行條!(工廠里的放行條人人能開?。?br /> 在檢查某制造型企業的放行管理時,發現了諸多問題,問題大致可以歸納為三類 。
一類是放行批準權限不明確 。比如貨物放行與人員放行的權限不明確,不管是基層管理人員還是中層管理人員,不管是否有授權,只要有了貨物《放行條》、人員《出門證》都可以放行 。

第二類是放行批準權限有明確卻沒有得到執行 。比如,有貨物《放行條》上明確寫出“見XXX(如:張三)簽字放行”,實際執行中,有個別《放行條》上“張三”并沒有簽字也放行了,也有些是“李四”簽的名 。
第三類是主要負責放行的人力資源部沒有對此項重要事務做檢查,更談不上管理責任和放行責任,潛意識認為這項事務并沒有那么重要 。
在以往輔導項目的過程中,不少企業在放行環節管理松散,以至于出了諸如產品被倒賣、廢品、材料流失等重大經濟問題才去糾正,導致企業成本虛增、利潤流失,給企業聲譽“抹黑”,也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
如果把企業比做一座城池的話,放行管理就是城池的防線,就是護城河 。具體說來,企業的放行管理并不復雜 。無非是關于人的放行、關于成品的放行、關于材料的放行、關于加工件的放行、關于廢品的放行、關于機器/設備/模治具的放行等等,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有人“渾水摸魚”,給企業利益帶來損害 。
人員的放行主要是指工作時間因公或因私外出需要出門放行,人人都可以申請,但至少需要其上司簽名確認,不能只有申請人一個人簽字 。如經理外出,副總或總經理簽字確認,有的企業還需要人力資源部確認,有的企業則不需要 。

成本的放行、材料的放行、加工件的放行、廢品的放行都需要一定的權限,會簽各相關部門,按流程或制度的規定去執行即可 。有的企業還做到把批準人的簽名模式放在門衛室進行對比,防止有人代簽或模仿簽 。這一類的放行包括供應商交貨自帶外廠貨的放行,常常由倉庫開具《放行條》 。有的企業由于管理上的疏忽,倉庫主管也擁有批準簽字放行的權力,這樣的權限設計是容易出大問題的 ?!斗判袟l》企業的大多數部門長都可以批準,特別人力資源部門的部門長,但唯一不能擁有批準權限的就是倉庫的主管/經理 。
為什么呢?
管理分為執行權、監督權、決策權,三權分立無疑是最合適的管理 。倉庫的負責人擁有放行批準權限,無異是集執行權、監督權、決策權于一身,容易造成“既是球員又是裁判”,容易給別有用心之人造成可趁之機 。比如說,原本送貨成品10箱,倉庫又額外放了3箱有一定價值的廢品,倉庫負責人一人簽字就可放行,容易給企業帶來損失 。也有人說,不要把他人都想得這么壞 。的確,我們首先還是要相信人人都是好人,但是要防止由于流程、制度設計的不嚴謹帶來的管理“隱患”,更要防止由于各種“誘惑”的存在和增加使得好人變成了“壞人” 。
此外,除倉庫的負責人不能批準《放行條》外,擁有批準《放行條》權限的人員也需要去看放行的實物 。比如,有的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規定批準人查看實物的比例為30% 。如果只是坐在辦公室里簽名批準,這樣的約束力是有限的 。

總之,放行管理是企業日常管理的基礎環節,涉及企業的每一個人,合理的該放行就放行,不合理的堅決不能放行 。
【工廠里的放行條人人能開! 物品放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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