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來漲了幾百萬倍 比特幣風險


比特幣風險(八年來漲了幾百萬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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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BitCoin),是由署名為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人于2008年首次提出 。自2009年1月誕生以來,比特幣價格上漲了數百萬倍,漲幅遠超我國房地產,所以也備受國內外吃瓜群眾關注 。
那么問題來了,比特幣到底是個啥東西?從原理上看,比特幣實際上是相當于給使用比特幣的每個人發了一個“賬簿”(基于區塊鏈技術),這個“賬簿”上記錄著比特幣的數量 。而比特幣的數量實質上代表著一種勞動量,這個勞動量就是所謂“挖礦”的過程,所以比特幣可以看成“挖礦”這種勞動的計量單位,使用比特幣交易其實就是以這種勞動進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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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強調的是,雖然比特幣被稱為“幣”,但由于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比特幣性質進行明確的界定:“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因此,如果投資者參與比特幣進行交易,需要自擔風險 。
近年來,各種貨幣概念也層出不窮,需要區分“電子貨幣”“數字貨幣”和“虛擬貨幣”的不同 。電子貨幣主要是指法定貨幣電子化,本質上還是法定貨幣,例如銀行賬戶電子錢包中的余額可用于網絡支付,其強調的是貨幣形態與現實中的貨幣不同 。而數字貨幣一般指由央行發行的、與紙幣并行的數字化貨幣,與紙幣有著同等的地位,是可以用于日常各類支付的法定貨幣 。目前我國央行對數字貨幣發行和運行框架等問題正在進行研究 。虛擬貨幣的形態一般也是電子的或者數字的,但虛擬貨幣本質上不是貨幣,而是一種虛擬商品,通過網絡等渠道進行交易 。但是,因為沒有足夠的信用進行支撐,虛擬貨幣無法承擔法定貨幣的職能 。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最多只能算是私人部門的“類數字貨幣” 。
【八年來漲了幾百萬倍 比特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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