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績效考核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二 )


5.2.每年春節前匯總年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考核的主要依據 。
5.3年終考核平均分在80-90分以上的人員,給予現金個人職稱和獎金 。
5.4年終考核平均分在70-60創業網點之間的人員工資不變 。
5.5免責條款:
5.5.1計劃內容涉及政府及其所屬行政單位、政策法規等,不能客觀按時完成的;
5.5.2由于他人未能及時完成工作,被考核人未能按工作計劃完成工作任務的;
5.5.3被考核人經領導同意請病假、事假的,其工作任務移交給他人,考核責任移交給接受工作的人;工作不能移交,但經領導同意可以延期完成的,將重新確定考核期限;
5.5.4由于領導增加任務或轉移工作,原工作計劃客觀上不能按時完成 。
5.6當出現上述情況時,被評估人必須向評估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陳述理由,確定新的評估周期,項目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會給出意見 。經鑒定委員會批準后,才能免除該任務的鑒定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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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績效考核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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