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裝修怎么樣(上海市裝修規定細則)( 二 )


回答:裝修破壞承重墻的行為,是一種損壞房屋結構的違法行為,同時也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根據《上海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及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 。條例還規定,物業管理企業發現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裝飾裝修過程中有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以及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的行為的,應依據有關規定或者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
因此,業主應當向物業公司反映鄰居破壞承重墻的行為,物業公司依據《條例》規定應當上門進行制止 。若鄰居不聽勸阻,物業公司應向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鄰居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 。同時,如果鄰居家破壞承重墻的行為,已經造成該居民房屋或財產損壞的,他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鄰居賠償其損失 。
相關知識:房屋在使用和裝修過程中,禁止11種行為
1、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
2、超過設計標準、規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載 。
3、損壞、擅自改動房屋原有消防、電力、供水、排水、供熱、排煙、燃氣、節能等設施及其他妨礙正常使用的行為 。
4、拆除承重墻,擅自在承重墻上開挖壁柜、洞口或擴大洞口 。
5、擅自在樓面、屋面結構層開鑿洞口或者擴大洞口(供熱等公共配套設施建設除外) 。
6、擅自改動房屋梁、柱(含構造柱)結構 。
7、擅自開挖地面影響房屋地基及基礎結構 。
8、在樓面結構層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拆除墻體上的混凝土煙道墊板 。
9、擅自改造屋面及平臺 。
10、在房屋公共區域上堆放物品、設置構筑物和其他障礙物 。
11、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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