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產資料公有制 什么是生產資料( 二 )


(5)協會將根據綠都專家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結論 。
第十二條審核結論為合格的,申請企業與協會簽訂《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標志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審核結論為不合格的,協會應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企業并說明理由 。
第十三條根據合同,申請使用標準的企業應分別向協會繳納綠色資本標志使用許可審查費和管理費 。
第十四條上述事項完成后,協會將頒發“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標志使用證書”(以下簡稱“使用證書”) 。
第十五條協會對獲得綠色出生標志使用許可的產品(以下簡稱認證產品)進行公告 。公告內容包括:企業名稱、獲證產品名稱、編號、商標、批準產量和標志有效期等 。
第十六條初審、現場檢查和綜合審核中有一項不合格的,本年度不予受理其申請 。
第三章標志的使用
第十七條獲證產品必須在其包裝上使用綠色資本標志和綠色資本產品編號 。具體使用樣式按照《綠色食品生產數據證明商標設計和使用規范》執行 。
第十八條綠色出生標志產品編號的形式和含義如下:
LSSZ — xx — xx xx xx xxxx
綠色原材料產品類別批準年份批準月份的省(國)產品序號
示例:
LSSZ-02-1911100140
省代碼根據全國行政區劃的序號進行編碼;國外產品,從51號開始,按照每個國家第一個產品認證的順序進行編碼 。
在綠色出生標志的連續許可期內,產品編號保持不變 。
第十九條獲得綠色出生標志使用許可的企業(以下簡稱獲證企業)可以在其獲證產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和廣告上使用綠色出生標志和產品編號 。標志和產品編號的使用范圍僅限于批準使用的產品和數量,不得擅自擴大使用范圍,不得將綠色標志和產品編號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不得進行導致他人誤解的宣傳 。第二十條獲證產品的包裝標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
第二十一條綠色出生標志許可使用權自批準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有效期滿愿意繼續使用的,必須在有效期滿前90天申請續展 。逾期視為放棄續展,不得繼續使用綠色首都標志 。
第二十二條《使用證書》中的產品名稱、商標名稱、單位名稱、核定產量等內容發生變化的,獲證企業應及時向協會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
第二十三條獲證企業喪失綠都生產條件的,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協會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停止使用綠都標志 。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協會負責組織綠色原料產品質量抽查,指導省級工作機構開展企業年檢、標志使用監管等監管工作 。
第二十五條省級工作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地區綠色資金企業的年檢、標志使用監督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定期對本地區獲證企業和產品質量、標志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第二十六條獲證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級工作機構做出整改決定:
(一)獲證產品未按要求使用綠色資本標志和產品編號的;
(二)獲證產品產量(實際銷量)超過核定產量的;
(3)違反合同的有關規定 。
整改期限為一個月,整改合格的,允許繼續使用綠都標志;整改不合格的,由省級工作機構報請協會取消相關產品綠色資本標志使用權 。
第二十七條獲證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會應當作出取消綠色資本標志使用權的決定,并予以公告:
(一)帶有綠色資本標志的許可產品不能持續滿足綠色資本技術規范的要求;
(二)非法添加綠色原料等違禁用品的;
(3)擅自使用未經協會認可的全部或部分原料或擅自改變產品配方;
(四)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合格的;
(五)相關法律資格的喪失;
(六)將綠色資本標志用于其他未經批準的產品或者擅自轉讓、許可他人使用;
(7)違反合同的有關規定 。
第二十八條獲證企業自動放棄或注銷綠色資本標志使用權的,協會應收回其《使用證書》 。
第二十九條獲證企業應當嚴格遵守綠色出生標志的許可條件和監管制度,建立健全質量控制追溯體系,對其生產和銷售的獲證產品質量負責 。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轉讓、買賣綠色資本標志和使用證書 。
第三十一條從事綠資標志管理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綠資許可條件和管理制度,客觀、公正、規范地開展工作 。因未履行職責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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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綠色原料申報材料,明確審查重點,提高審查效率,增強企業申報積極性,中國綠色食品協會于2019年8月26日修訂完善了《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標志管理辦法》及相關實施細則 。獲得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認證的企業,在生產規模、環境條件、綠色資本生產技術條件等方面都有更嚴格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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