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配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電力變壓器運行規程( 二 )


(4)、工作票簽發人或命令發布人及工段領導應對下列各項負責:
a.工作票的必要性 。
b.工作的安全性 。
c.工作票上所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
d.新派工作領導人、負責人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措施是否適宜和充足 。
(5)、工作人員應負責檢查值班人員所設置的安全措施是否適當 , 工作人員與工作票所登名是否相符 , 并講授安全注意事項 。
(6)、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應負責檢查 , 是否按工作票所訂各項安全措施執行 , 并經常檢查 , 監護施員員是否安全操作 。
凡非電氣工作人員到變電所(站)工作 , 應聽從該站(所)值班人員或派負責電氣方面的安全人員擔任監護 , 有關專業的安全問題 , 由該工作的負責人負責 。
(7)、值班員應負責審查工作票上所載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完備及合符現場條件 。 如有疑問 , 可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 , 必要時可要求詳細補充 , 填寫明確 , 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可能 。
(8)、在特殊情況下 , 工作領導人可兼任工作負責人 , 但不得兼任工作許可人 。 只許參加一個班的工作 , 不得兼領其他班的工作 。
(9)、當班的值班員不得兼任工作領導人、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 。 (如值班人數較多 , 允許抽出適當人員來專門擔任上述工作).
(10)、工作票必須用鋼筆填寫 , 一式兩份 。 填寫要準確清楚 , 不得任意涂改 。
第一種工作票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六個工作日 , 中間的間隔時間一般不得超過48小時 。
(11)、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 , 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點 , 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
【變配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電力變壓器運行規程】如果工作性質需要在兩個電氣連接部分上同時進行工作時(如檢驗和調整備有電源自動合閘)則可以發給一張總的工作票 。
(12)、兩份工作票中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 , 帶在工作地點 , 另一份保存在值班員處 , 工作票須按值移交 。
2、工作許可制度
工作許可人(值班員)在完成施工現場的準備工作后 , 應同工作領導人和工作負責人再次檢查必須的接地、短路、遮攔和標示牌 , 是否設齊全 , 然后才許可開始工作 。
工作許可手續包括下列各項:
(1)、工作許可人應在工作地點對工作值班人員當面用手觸試 , 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
(2)、工作許可人對工作班負責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
(3)、工作許可人應在兩份工作票上簽名蓋章 , 然后交由工作領導人和工作負責人簽收 。
3、工作監護制度
(1)、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后 ,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始終在工作地點 , 并不斷地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 , 發現違章操作及時糾正 。
(2)所有電氣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 , 不許單獨留高壓室內和室外變電所高壓設備區內 。
若工作需要(如測量電極回路 , 導通試驗等)而現場設備具體情況允許時 , 可以準許有實際經驗的一人或幾人同時在高壓設備區域進行工作 , 但須做好安全措施(工作票亦要填寫清楚) , 工作負責人應在事前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予以詳盡的指示 。
(3)現場情況復雜或工作人員較多時 , 應適當增設專門的監護人員 , 進行現場監護工作 。
(4)工作期間 , 工作負責人若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 , 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理 , 但必須將工作現場作業等情況交待清楚 , 并告知工作人員 。
(5)值班員如發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程有危及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時 , 應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 , 必要時可暫停工作 , 并立即報上級 。
4.工作間斷 , 轉移和終結制度 。
(1)工作間斷時 , 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 , 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 , 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行 , 間斷后繼續工作 , 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 。 此時 , 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帶領 , 任何人員不可進入工作現場 。
(2)未辦理工作票的終結手續以前 , 值班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 。
在工作間斷期間 , 工作人員已離開施工地點 , 若因緊急需要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運行時 , 下令送電者 , 應找工作負責人 , 收回工作票 , 確認現場安全后 , 方可執行 。
如未找到工作負責人 , 應通知工作領導人和報告車間主任 , 經同意后再執行送電 , 并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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