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指南


東臺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指南

文章插圖
東臺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一、辦理對象:
登記失業人員中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人員 。
二、辦理條件:
登記失業人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②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
③特困職工家庭的;
④殘疾的;
⑤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家庭的;
⑥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
⑦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
⑧優撫對象家庭的;
⑨軍隊退役的;
⑩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的;
?設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
三、辦理材料:
①《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
②居民身份證或者居住證、社會保障卡;
③除提供辦理材料①②外,下列對象還需提供:
【東臺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指南】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低保證》;殘疾的提供《殘疾證》;軍隊退役的提供《退伍證》;特困職工家庭的提供《特困證》;優撫對象家庭的提供《優撫證》;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的提供“國土部門出具被征地農民的材料或國土部門的系統截圖”;城鎮零就業家庭的提供街道(鎮)、社區(村)認定的《零就業家庭登記表》;農村零轉移家庭的提供社區(村)出具的證明;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的提供扶貧部門幫扶手冊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