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惠州失業人員領失業保險金期間需按月進行資格核對

【2022惠州失業人員領失業保險金期間需按月進行資格核對】

2022惠州失業人員領失業保險金期間需按月進行資格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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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起,廣東省失業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 ,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經辦規程》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失業人員自領取失業保險金次月起,須按月進行失業保險金資格核對 。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不按照規定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核對確認手續或者說明求職等情況的 ,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終止發放其失業保險金 。
失業人員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過在“粵省事”微信小程序、廣東人社廳網上服務平臺辦理失業保險金資格核對手續,也可到全省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現場辦理 。
二、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的,應在當月主動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停發失業保險金:
(一)重新就業:包括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以單位名義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已進行就業登記或已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等;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提供培訓的 。
失業人員可通過廣東人社廳網上服務平臺申請停發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違規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將由相關部門責令退回并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三、自2022年7月起,全省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待遇發放日期統一調整為每月15日前,遇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
惠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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