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延續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


渭南延續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

文章插圖
一、保障對象
(1)2022年1月至12月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 。包括: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及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 。
(2)2022年1月至12月期間,跨統籌地區轉入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
二、補助標準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和參保繳費滿1年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發放;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人員,按50%執行 。
(2)參保繳費不滿1年且申請時仍處于失業狀態的農民工 , 按參保地城市最低保障標準,發放2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
(3)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不得重復享受 。失業補助金每人累計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臨時生活補助不超過2個月 。
(4)領取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其他待遇,不辦理異地轉遷申領,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出現領取期滿、參保登記、死亡、應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及判刑收監執行等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予以停發 。出現虛構勞動關系等騙取失業保險待遇的,不予受理 。
三、申領程序
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采取線上線下申領,自審核通過的次月起按月發放 。符合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持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窗口申請,或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省政務服務網及“秦云就業”小程序和各市(區)公布的網上經辦平臺申領,經辦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
四、有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 。繼續發放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應對疫情影響、紓困兜底保障民生作出的重要舉措,也是新時代賦予失業保險承擔的重要使命 。各市(區)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樹立底線思維,暢通申領渠道 , 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失業保險待遇及時足額發放,切實兜住兜牢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底線 。
2.優化經辦流程 。各市(區)要按照陜人社函〔2022〕7 號、陜人社函〔2022〕84號等規定,進一步優化經辦流程、減少證明材料、推進線上申領,不得增加失業人員其他義務、附加條件或時限要求,為失業人員提供便捷高效的經辦服務 。對2021年符合條件尚未領取且仍處失業狀態的參保失業人員和農民工提出的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申請,可按2021年的規定審核并發放待遇 。對不符合條件的,線上要給予信息提示,線下要明確答復,并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
3.強化基金監管 。各市(區)要結合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動和“對虛構勞動關系騙取失業保險待遇專項整治”活動 , 進一步規范完善管理制度,加強失業保險基金監管,落實人防、制防、技防、群防、聯防“五防”協同措施 。對領取人數占比較大、頻率較高的參保單位和人力資源及勞務派遣機構,要開展重點核查、規范監管,做到事前嚴把參保停保、事中嚴格待遇審核、事后加強跟蹤問效,嚴防騙取套取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等情形發生 。對騙取失業保險基金的參保單位及個人,要按《社會保險法》規定從嚴查處,依法追究責任 , 并列入社保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懲戒,切實維護基金安全 。
【渭南延續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 4.擴大政策宣傳 。各市(區)要將文件精神快速傳達到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和經辦人員 。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通過經辦窗口、官網、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加強擴圍政策宣傳解讀,廣泛開展政策進社區、入企業活動,努力提高政策知曉度,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努力做到應發盡發、應保盡保,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