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龍巖:調整公積金,托起青年安居夢


福建龍巖:調整公積金,托起青年安居夢

文章插圖
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
理性分析 傾聽心聲
服務青少年發展
青年友好城市
是城市與青年的“雙向奔赴”
4月12日上午
龍巖市對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了部分調整
努力讓青年更宜居
托起青年的安居夢
具體調整如下:
一、加大支持二孩三孩家庭購(租)房
(一)提高貸款額度 。
對生育二孩的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增加15萬元;對生育三孩的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 最高可貸額度增加25萬元 。
(二)提高租房提取限額 。
【福建龍巖:調整公積金,托起青年安居夢】對生育二孩的職工家庭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無自有住房租房的,租房提取限額提高至每月800元;對生育三孩的職工家庭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無自有住房租房的,租房提取限額提高至每月1000元 。
二、調整首付款比例認定標準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20%;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30% 。
三、縮短申貸最低繳存時限
職工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原來為12個月以上方可申請)
四、開展“商轉公”貸款
龍巖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且職工家庭(含產權共有人家庭)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在龍巖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并已辦理個人商業性購房貸款,符合其他公積金貸款條件,在還款期間可申請將商業性購房貸款余額轉成住房公積金貸款 。
五、兩次公積金貸后可再提取公積金還商貸
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提取公積金取消公積金貸款次數限制:在龍巖市辦理過兩次(含)以上公積金貸款(抵押類)的職工,再次購建房時,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 。
六、取消異地貸款戶籍限制
在龍巖市行政區域外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龍巖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的,可向購房所在地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異地住房貸款 。
七、推行“帶押過戶”辦理公積金貸款
對于“帶押過戶”辦理條件成熟的縣(市、區),積極推行個人再交易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帶押過戶”模式 。
附↓:
龍巖市商業性購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上下滾動查看文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個人商業性購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操作,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個人商業性購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工作的指導意見》(閩建金管[2011]10號)和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個人商業性購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 。個人商業性購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已辦理個人商業性購房貸款且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在還款期間申請將商業性購房貸款余額(以下簡稱“原商貸”)轉成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 。
第三條 借款人購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負責審批商轉公貸款的申請,并監督商轉公貸款借款和結算 。
第四條 商轉公貸款的具體業務由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承辦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承辦銀行)辦理 。
第二章 轉貸條件
第五條 貸款對象
已在龍巖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并辦理個人商業性購房貸款,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 。
第六條 轉貸條件
(一)原商貸所購房屋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可以正常設定第一順序為抵押權;
(二)借款人必須為原商貸的借款人或產權共有人 。有產權共有人的,產權共有人之間須為配偶、父母或子女關系,產權共有人須年滿十八周歲;
(三)原商貸未結清且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結清貸款;
(四)原商貸已正常還款一年(含)以上且無逾期貸款余額,還款過程中未出現最高逾期期數達三期以上(含三期)的不良信用記錄;
(五)借款人家庭(含產權共有人家庭)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符合龍巖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的其他申請條件 。由商業性購房貸款轉為組合貸款的,應同時符合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相關政策 。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第七條 申請商轉公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商轉公組合貸款額度之和不超過原商貸余額,不超過原商貸剩余本金扣除申請人一次性還清原商貸時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取千元以上整數);
(二)不超過本市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的可貸額度;
(三)不超過房屋價值的規定比例,具體比例執行按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相關規定 。
第八條 商轉公貸款期限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不超過原商貸剩余年限;
(二)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內 。
第九條 商轉公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
第四章 貸款擔保
第十條 借款人申請商轉公貸款的,應該提供符合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擔保方式 。
第五章 申辦流程
第十一條 借款人申請商轉公貸款,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 。借款人向貸款承辦銀行提出申請,如實填寫貸款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原商貸所購住房不動產權證書;
2.經原商貸銀行蓋章確認的貸款余額證明及同意提前結清的相關材料;
3.原商貸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4.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提供的其他材料 。
(二)審核、審批 。管理中心對該筆貸款進行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并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貸款審批時限按管理中心有關規定執行 。
(三)還清原商貸 。借款人收到準予轉貸審批書后 , 按約定時間提前歸還全部原商貸,撤銷原商貸的相關抵押登記 。
(四)簽訂合同 。管理中心審批準予貸款后,借款人與承辦銀行簽訂貸款借款合同、抵押擔保合同等手續 。
(五)辦理抵押登記 。借款合同、抵押擔保合同簽訂后,承辦銀行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原商業貸款無法結清而影響商轉公貸款抵押權正常設定的,商轉公貸款終止辦理 。
(六)發放貸款 。受托公積金貸款業務承辦銀行將公積金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指定的在受托公積金貸款業務承辦銀行開設的專用賬戶或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住房貸款擔保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用賬戶 。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原商貸借款人已離異,經法院判決或裁定明確其房屋產權歸屬已不在原商貸借款人名下的 , 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 。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龍巖市商業性購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試行辦法的通知
(龍房公委〔2011〕3號)作廢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