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購買新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溫州購買新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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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購買新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一)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二)在本市范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坐落的具體位置已明確,有關手續合法、有效,且申請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時間在6個月以內;
(三)自有資金部分已符合規定且已落實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為抵押;
(六)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辦理抵押登記前,能提供管理機構和受托銀行認可的其他階段性擔保;
(七)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個人信用;
(八)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 或已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已還清(含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符合再次申請的規定;
(九)管理機構和受托銀行及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條件;
【溫州購買新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十)職工提供的申請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的 。
注1:購買拆遷安置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 , 具體請查閱“購買二手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事項 。
注2:異地公積金繳存的,需提供“異地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明細” 。
注3:海外高層次人才的 , 需提供“居住證” 。
注4:高層次人才的 , 需提供人才辦的“高層次人才證明” 。
拓展:國家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國務院 1999-04-03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 , 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
省級法律依據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1997-06-28 第九條 管理中心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積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 。其主要職責是: (四) 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貸款申請 第二十四條 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資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余額尚不足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擔保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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