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鄉居民醫保中途參保條件


中山城鄉居民醫保中途參保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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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城鄉居民醫保中途參保條件
1、本市戶籍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刑滿釋放人員、退役士兵,當年度新遷入本市戶籍人員,中途轉入本市就讀學生 , 已辦理基本醫療保險中止手續的本市戶籍城鄉居民 , 在符合條件當年度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當年度月繳費標準 , 一次性繳納從申請當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到賬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2、本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優秀企業家人才和高級技師以上技能人才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申請當年度月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從申請當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 繳費到賬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3、本市戶籍或本市居住的新生兒出生后 6 個月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可按當年度月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從出生(或申請)當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后自出生之日(或申請次月)起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4、本市認定的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等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和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 , 按當年度月繳費標準 , 一次性繳納從身份認定當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實行先登記參保、后資助繳費,自完成參保登記、做好身份標識之日起即可享受規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繳費到賬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中山城鄉居民醫保中途參保條件】 除上述四類人群外,本市戶籍城鄉居民也可中途參保,但需按當年度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當年居民醫保費用,繳費到賬的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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