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通知


上海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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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通知
滬公積金管委會〔2021〕6號
為貫徹落實本市《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若干意見》(滬建房管聯〔2019〕749號),現就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取條件
凡按照本市對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相關規定實施加裝電梯的,加裝電梯項目正式施工后,可以申請提取業主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 , 不足時可以申請提取業主本人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加裝電梯中個人所需支付的建設資金 。
提取申請人的范圍包括房屋產權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親 。提取申請人為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應當符合當前貸款無逾期的條件 。
二、申請時間
根據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相關規定,經本市房管部門向市公積金中心備案的,自該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項目正式施工之日起 , 五年內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
三、提取限額
提取申請人可以一次性或者多次提取,每次提取不超過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總額不超過業主分攤的電梯建設費用 。
四、辦理要求
提取申請人應當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交辦理該項業務所需相關證明材料 。市公積金中心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結合實際,優化工作流程,規范提取審核,便捷業務辦理 。
五、操作細則
市公積金中心根據本通知制訂相應操作細則 。
六、施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19〕4號)同時廢止 。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二○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上海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通知】 注: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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