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育兒假休假對象

【南寧育兒假休假對象】

南寧育兒假休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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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含依法收養子女、繼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歲期間,每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分別累計享受育兒假10天 ?!懊磕辍敝敢宰优债斕熘料乱恢軞q生日的前一天 。例如,孩子2022年3月18日出生,在孩子滿3周歲前,每年3月18日至次年3月17日算一年 。
每年的育兒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連續休,應在當年休完 , 不結轉至下一年;同期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子女未滿3周歲的 , 育兒假不疊加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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