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博士待遇 南陽博士生人才引進補貼政策


南陽博士待遇 南陽博士生人才引進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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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博士生人才引進補貼政策
一、服務對象
首次到我市工作 , 獲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含海外留學歸國人員),與我市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聘用合同,簽訂合同時年齡在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按規定在南陽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不含補繳),戶籍在南陽市的博士研究生 。
二、申報材料及程序
(一)實時申報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通過“諸葛英才線上智慧服務平臺”提交申請,申請人所在企業(事業單位)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后,通過“諸葛英才線上智慧服務平臺”統一申報,上傳以下材料掃描件:
1.《南陽市引進(培養)青年大學生生活補助申請匯總表》(系統自動導出后加蓋公章);
2.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學位證;
3.職工與企業簽訂的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與所在事業單位簽訂的3年以上聘用合同;
4.社保繳納憑證(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不含補繳);
5.其他有關憑證材料 。
(二)資格復審 。人社部門于5個工作日內對企業(事業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并及時反饋復審結果 。
(三)研究審定 。復審通過的,由人社部門通知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現場審核 ?,F場審核通過的,提交同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
(四)社會公示 。審定后,將擬享受補貼人(單位)信息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
(五)資金撥付 。經公示無異議的 , 由受理的人社部門(駐宛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市直事業單位等由市人社局)按相關規定及程序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項目資金后 , 及時將資金撥入申請人銀行帳戶 。
三、辦理說明
補貼發放采取一次性申報通過后,每半年集中核查并統一發放的形式進行 。
凡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助資金的,一經發現,追回補助資金 , 3年內不受理該單位或個人申報,同時將單位和個人納入誠信不良信用記錄 。
本辦法所需資金,涉及中心城區企業的,由市、區財政按照1:1的比例承擔;涉及各縣(含鄧州市)企業的 , 由各縣(含鄧州市)財政承擔;涉及各縣市區事業單位的,由各縣市區財政承擔;涉及駐宛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市直事業單位的由市財政承擔 。
四、表格下載
1、南陽市引進(培養)引進青年大學生生活補助申請表
【南陽博士待遇 南陽博士生人才引進補貼政策】2、南陽市引進(培養)青年大學生生活補助申請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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