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戶籍第十一批次和非滬籍第五批次共有產權房申請受理通知


上海戶籍第十一批次和非滬籍第五批次共有產權房申請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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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戶籍第十一批次和非滬籍第五批次共有產權房申請受理通知】
上海戶籍第十一批次和非滬籍第五批次共有產權房申請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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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本市戶籍第十一批次和非滬籍第五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申請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區民政局 , 市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為積極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 , 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并報請市政府同意,本市將在2023年2月中下旬開始集中開展本市戶籍第十一批次和非滬籍第五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受理工作 。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有序開展申請受理
1、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相關準入標準繼續執行現有標準,即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執行《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準入標準和供應標準》(滬房規范〔2020〕5號)及相關配套文件;非滬籍家庭執行《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工作的實施意見》(滬府辦規〔2018〕27號)規定及相關配套文件 。
2、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繼續采取集中申請供應模式,2023年2月中下旬啟動申請受理 , 各區原則上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集中受理收件 。各區具體咨詢受理日期在市住房保障事務中心指導下確定并在區內發布 。
3、本批次申請人年齡、住房、戶口、婚姻、居住證持證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為截止時點前溯計算 。
4、各區應當認真做好申請受理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及時組織相關街道(鄉鎮)窗口工作人員開展政策培訓;預留時間開展政策咨詢和宣傳工作,便于申請家庭及時提出申請;落實專人 , 做好信訪和受理接待工作 。
5、各區需按照《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供應實施細則》(滬房規范〔2019〕22號)要求,提高審核效率 , 增強審核成效 。
6、各郊區根據本區保障性住房配建房源存量規模、適配性等實際情況,積極使用配建房源 。
7、申請人所選房源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原則上應當在簽訂選房確認書后的一個月內與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出)售合同》 , 并與房屋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簽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協議》 。
二、協調聯動做好管理服務
市住房保障事務中心負責全面統籌協調各區分批啟動受理日期、政策咨詢等具體事務性工作 。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負責協調推進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各區房管、民政部門應當認真落實上述工作要求,做好區內統籌協調,壓實各街道(鄉鎮)申請受理主體責任,并將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及時報告市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 。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要加強對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保證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平穩有序開展相關工作 。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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