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及相關業務問答


2022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及相關業務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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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及相關業務問答
0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如何確定?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要求執行 。
機關、事業單位應嚴格按照規范繳存基數的相關要求確定職工繳存基數 。
02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何確定?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 。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在5%~12%之間(取整數)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 。
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本單位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未建立職代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申請低于規定比例(按1%~4%)繳存住房公積金,經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后執行;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 。
單位在5%~12%范圍內,經本單位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未建立職代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按差異化比例繳存;職工個人可在不低于單位繳存比例,并在規定上限范圍內選擇個人繳存比例 。
03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 。計算公式為: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個人繳存比例(元以下見角進元)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元以下見角進元)
04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上、下限規定嗎?
按照《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 7號)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 。
當前計算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計口徑為:成都市統計局公布的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 。
05 2022年繳存基數上、下限標準如何執行?
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7790元,繳存基數下限仍按照2021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規定執行,即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成府發[2018〕9號)執行 。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成府發〔2022] 11號)發布實施之后,新開戶的繳存單位及其職工或已繳存單位新開戶的職工 , 最低月繳存基數應按照新的標準執行 。2023年1月1日起,最低月繳存基數統一按照新的標準執行 。
06單位如何根據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確定繳存基數?
單位應以職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2022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
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在繳存基數上下限之間的 , 繳存基數應為職工實際月平均工資,低于繳存基數下限標準的按下限繳存,高于繳存基數上限標準的按上限繳存 。
07單位可通過哪些渠道辦理繳存基數和比例調整?
已開通網上服務大廳的繳存單位可通過單位網廳“繳存基數調整”、“繳存比例調整”事項自主辦理調整 。
繳存單位可前往成都公積金中心各服務大廳辦理調整 。
08一年內是否可以多次調整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繳存基數、繳存比例一年原則上只能調整一次 。單位因操作失誤等原因需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進行更正的 , 應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到成都公積金中心各服務大廳辦理 。
09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從何時起適用?因調整基數時間滯后產生的差額可進行補繳嗎?
按照《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 7號)規定 , 單位每年應在計算出本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后,及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從當年1月1日起適用 。因調整基數時間滯后產生的繳交差額,單位可進行補繳 。
單位須嚴格執行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的上、下限規定 。單位辦理以往年度公積金匯補繳業務時,匯補繳標準不應超過對應年度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上限 。也不得通過補繳方式超限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
10、同一職工可以多個賬戶同時繳存住房公積金嗎?
一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若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公積金中心同時存在正常繳存賬戶 , 應保留其中一個賬戶正常繳存,其他賬戶辦理封存,待符合條件后再辦理銷戶提取或賬戶轉移 。
11、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已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嗎?
職工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不再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應在職工領取養老金的當月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或托管,并通知職工及時辦理提取 。
12、職工離職后,可以自己繳存住房
【2022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及相關業務問答】 為保證繳存的連續性 , 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的職工,符合《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的,可申請開設靈活就業繳存賬戶繼續繳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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