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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2020年 , 我省在全國率先建立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
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年滿6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鄉居居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 可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日起,已年滿65周歲并享受我省城鄉居居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不用繳費 , 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政府補貼待遇,有補繳保險費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補繳 , 最長補繳年限不得超過15年,補繳費用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至65周歲;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
【呂梁市養老保險經辦服務窗口信息】 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在繳費期亡故的,停止繳費;已開始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亡故的 , 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補充養老保險待遇 。個人賬戶余額可依法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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