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后宮妃嬪等級 清朝后宮妃嬪等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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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世祖順治十五年,采用禮官的建議: 乾清宮設夫人一名 , 淑儀一名 , 婉侍六名,柔婉、芳婉各三十名; 慈寧宮設貞容一名、慎容二名,勤侍人數不定; 女官設置遵照明朝的六局一司 。
2、 建議通過而未能執行 。
3、 清圣祖康熙以后,重新制定施行了妃嬪等級 。
4、 皇后 , 居中宮 。
5、 皇貴妃,一名 。
6、 貴妃 , 二名 。
7、 妃,四名 。
8、 嬪,六名 。
9、 貴人、常在、答應,人數不定 。
10、 諸嬪妃各分居東、西十二宮 。
11、 清后宮制度規定,皇帝大婚之前,選八位比皇帝大的宮女,供皇帝進御,即獻身皇帝 。
12、八位宮女都有名分,授以宮中四個女官的職銜:司賬、司寢、司儀、司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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