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返回公司加班途中遇車禍身亡,是否算工傷?


下班后返回公司加班途中遇車禍身亡,是否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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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何某系某塑料公司員工,已參加工傷保險 。2013年12月7日 , 何某正常下班后回到家中,后接到公司電話要求回公司加班 。何某在返回公司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 經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何某無事故責任 。事故發生后,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何某為工傷,公司不服,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下班后返回公司加班途中遇車禍身亡,是否算工傷?】案情分析:
公司認為 , 事故發生時 , 何某已經下班 , 再返回公司加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已不屬于“上下班途中” , 不應認定為工傷 。
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調查后認為,何某下班后回到家中 , 是在被公司要求返回單位加班的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 , 應仍屬于“上下班途中”;何某在此次事故中無責任;公司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何某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傷 。所以 , 何某符合依法被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第六條規定,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 , 視為上下班途中 。
綜上,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 法院維持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何某認定為工傷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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