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美國總統的順位繼承制度


探秘美國總統的順位繼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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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現任總統奧巴馬
筆者在《夏威夷群島王國王朝風云》第28章《國會認錯 美國道歉》中寫道:
【探秘美國總統的順位繼承制度】“2010年6月28日,丹尼爾?井上建(US Senator Daniel Ken Inouye)繼羅伯特?伯德(US SenatorRobert Carlyle Byrd)之后 , 出任參議院副議長(President Pro Tempore of the US Senate),一直至今 。參議院不設議長一職 , 由副總統有條件地兼任之 。
井上建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位亞裔參議院副議長 , 根據美國法律,參議院副議長是繼衆議院議長(USSpeaker of House of Representative)之后總統第三順位繼承人,是有權宣布總統行政無效而必須下臺的兩個職位人物之一,井上建亦是第一位出任參議員的日裔美國人 。”
一位網友在我的論壇中留有評語說:“House speaker is 3rd in line” 。這是不對的,我想那位網友可能誤解和忽略了總統繼承制度的演變史了 。
美國總統是一個權力極大的職位,就像絕大部分的美國法官職位一樣,只有四種情況之下才會出現空缺:死亡、辭職、不稱職(Incapacity)和被彈劾定罪(Impeachment and subsequent Conviction) 。
《美國憲法》第2條第4款規定只能在四種情況之下允許彈劾總統:賣國、貪污、觸犯重罪(highCrimes)與輕罪(Misdemeanors) 。
根據《美國憲法》第2條第2款規定,出任總統的先決條件有三:第一,在美國領土上出生;第二,在美國領土上居住14年以上;第三,年齡在35歲以上 。
1787年的《美國憲法》第2條第1款規定了總統繼承制度只有一人:副總統 。由于不合時宜,國會于1967年通過了《美國憲法第25條修正案》 , 將之廢止 。
1791年1月,第1屆國會意識到只有副總統一位總統繼承人的制度是有漏洞后,提出增加國務卿為第二總統順位繼承人的議案 ??墒怯捎跁r間和議程的原因,沒有來得及表決 , 直到九個月后的第2屆國會 , 才將之通過,自此美國才有了兩位總統順位繼承人 。
1792年 , 在激烈的聯邦主義者(Federalists)與反聯邦主義者(Antifederalists)政治斗爭中 , 國會通過了第一部《總統繼承法(President Succession Act)》,規定了總統的順位繼承人是:副總統、參議院副議長與衆議院議長 。
在美國總統史上有兩對父子檔總統,一對祖孫檔總統 。兩對父子檔總統是昆西?亞當斯和約翰?亞當斯、喬治?老布什和喬治?小布什;一對祖孫檔總統是威廉?哈里遜(William Henry Harrison)與本杰明?哈里遜(Benjamin Harrison),這是至今為止唯一的祖孫檔總統 。
哈里遜的兒子約翰?哈里遜(John Scott Harrison)極度想從政,但能力有限,僅從1853年3月4日至1857年3月3日 , 當選了代表俄亥俄州第2選區聯邦眾議員兩屆四年 , 就從世人的視野里消失 。
哈里遜靠著屠殺美洲印第安土著 , 與殺死肖尼族領袖特庫姆塞酋長(Shawnee Chief Tecumesh)而博得大名 , 他的整個競選,都是在歌頌自己如何屠殺美洲印第安土著的所謂英雄事跡 。
哈里遜是一位偽君子,他與自己的女黑奴迪西亞(Dilsia Harrison)生了六個孩子,在選舉總統時害怕被曝光,因而把他們全部趕到喬治亞州拉格蘭奇(La Grange, GA)躲起來,并賣掉自己四個混血孩子為奴 。
哈里遜沒有福氣承受美國總統的榮耀 。他是第一位坐火車到華盛頓就任的總統 。從火車站前往國會就職典禮臺這段路程 , 為了使人看起來更威武,他下令放棄了坐廂車 , 而是騎著馬 , 而且不戴帽,不穿大衣,不戴手套,恰好那天既寒且冷,花了兩個多小時才讀完自撰8,445字的漫長就職講演,使賓客們在濕冷的露天中吃盡苦頭,哈里遜自己也因此受寒 , 得了肺炎與胸膜炎 , 一病不起,治療無效,上任才30天12小時30分鐘就死了 。
哈里遜之死為美國引發一場總統權力斗爭 。這是美國歷史上第一次的總統出缺,因為沒有前例可循,以國務卿丹尼爾?韋伯斯特(Daniel Webster)為首的六位內閣部長一致同意 , 副總統接任,只是“代理總統”而不是總統,因而所有的重要決策,必須要經過內閣部長同意 。
在維吉尼亞州威廉斯堡(Williamsburg, VA)老家,假借“修理房子”而避開華府權利斗爭的約翰?泰勒副總統(John Tyler)在次日凌晨4點返回華府,就在酒店的房間里自我宣誓就職,然后走進白宮,傳令韋伯斯特等六位部長前來開碰頭會議 。
會議一開始,韋伯斯特立即把內閣部長的“決定”通知了他們心中的“代理總統”,律師出身的泰勒聽后 , 勃然大怒,說出了一番改變美國總統制度的著名言論:
“君子們,請原諒我沒有聽清楚那是些什么意思 。我很高興有你們這些政治家們參與我的內閣,我也很喜歡你們的有益提議 。我要為我的行政負責,我永遠不會接受你們強逼著我去作什么或不作什么 。我希望你們能夠全心全意地執行這個措施 。只要你們覺得可以 , 我是愿意讓你們跟著我的 。如果還有什么其它想法的話,那么,你的辭職信已經被接受了 ?!?br /> 在最高法院院長出面認可泰勒為總統 , 國會亦票決認可泰勒為總統后,總統職權之爭,告一段落 。歷史學家稱此為“泰勒案例(Tyler precedent)” 。在19和20世紀中,美國共有7次的總統權力,在“泰勒案例”的影響下和平轉移 。1967年的《美國憲法第25條修正案》就是引用“泰勒案例”為法理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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