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北宜昌低保申請標準是什么?


2023湖北宜昌低保申請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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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低保申請標準
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湖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4號)等相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市社會救助標準進行調整 ?,F將調整后的新標準予以公布,從2020年4月1日起執行 。
一、城市低保標準 。宜昌城區、夷陵區、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遠安縣按710元/人·月執行,興山縣、秭歸縣、長陽自治縣、五峰自治縣按660元/人·月執行 。
二、農村低保標準 。宜昌城區、夷陵區、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遠安縣按540元/人·月執行,興山縣、秭歸縣、長陽自治縣、五峰自治縣按480元/人·月執行 。
三、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按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2倍確定 。其中,基本生活標準按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1.3倍確定;護理標準分3檔設置:集中供養全自理及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按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0.7倍確定,集中供養半失能特困人員在全自理基礎上每月增加100元,集中供養失能特困人員按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3%確定 。在開展管理運營改革創新試點的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內供養的城鄉特困人員統一執行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
四、城鄉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城鄉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按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2倍確定 。
【2023湖北宜昌低保申請標準是什么?】 五、孤兒養育標準 。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按照當地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確定,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按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的1.6倍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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