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


沈陽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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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等相關規定 , 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工作實際,本著“計劃轉貸、先貸先轉”原則 , 制定本實施細則 。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將本人已辦理且尚未結清的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商業貸款(以下簡稱“原商貸”),轉為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沈陽公積金中心”)委托商轉公業務合作銀行(以下簡稱“商轉公委貸銀行”)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
第三條 商轉公貸款應當在沈陽公積金中心所轄各管理部或商轉公委貸銀行指定網點辦理 。
第四條 商轉公委貸銀行是指同沈陽公積金中心簽訂商轉公貸款業務合作協議 , 實行“順位抵押”商轉公貸款業務辦理方式,并實現系統對接的商業銀行 。包括: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盛京銀行等 。其他在沈陽地區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市場占有率相對較高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將分期分批爭取納入商轉公委貸銀行范圍,逐步擴大“順位抵押”商轉公貸款業務覆蓋面 。
第五條 商轉公貸款業務辦理方式分為“順位抵押”和“先還后貸”兩種 。原商貸銀行是沈陽公積金中心商轉公委貸銀行的,可選擇“順位抵押”方式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可將原商業貸款中部分余額轉為公積金貸款,形成公積金組合貸款;原商貸銀行不是沈陽公積金中心商轉公委貸銀行的 , 可選擇“先還后貸”方式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 可將原商業貸款全部或部分余額轉為公積金貸款 。
第六條 “順位抵押”方式是指借款申請人經沈陽公積金中心審核同意,公積金中心辦理商轉公貸款第二順位抵押權登記后,公積金貸款直接劃撥至原商貸銀行賬戶用于提前償還商業貸款,形成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借款申請人無需結清原商貸余額部分 ?!跋冗€后貸”方式是指借款申請人經沈陽公積金中心審核同意 , 須自籌資金先結清原商貸,撤銷原商貸房屋抵押登記 , 而后公積金中心辦理商轉公貸款房屋抵押登記,貸款資金劃撥至借款人個人賬戶,該方式只能轉為純公積金貸款 。
第七條 商轉公貸款政策的執行與沈陽住房公積金的資金運用率掛鉤 。當資金運用率大于95%時,可暫停商轉公貸款政策 。當資金運用率呈現平穩或下降趨勢時,公積金中心將適時放寬商轉公貸款條件中原商貸已償還年限 。
第八條 商轉公貸款業務辦理實行計劃動態管理,即本著按年計劃均衡轉貸、先貸先轉原則,沈陽公積金中心對每年商轉公貸款的總體資金使用計劃規模進行設定 , 并根據資金平衡情況按月進行動態調控 , 實行受理網上預約制 。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九條 貸款對象
在沈陽公積金中心按規定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單位繳存職工,在我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時辦理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須以本人(以下稱借款申請人)或本人及配偶(以下稱共同申請人)的名義申請商轉公貸款 。
第十條 貸款條件
(一)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至少一方是在沈陽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存職工;
(二)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原商貸銀行同意提前部分(全部)償還商業貸款;
(四)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名下除申請商轉公的1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貸款,且該筆商貸已償還5年(含)以上,近2年內無逾期還款記錄 。
【沈陽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五)原商貸所購房屋用途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沈陽市行政區域內 。沈陽公積金中心所轄鐵路分中心、電力分中心繳存職工在其工作所在地購買的自住住宅,也可辦理商轉公貸款 。
(六)原商貸所購房屋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除原商貸銀行外,該房屋無其他抵押權人;
(七)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符合國家和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它條件 。
第三章 貸款額度和利率
第十一條 貸款額度
商轉公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按當期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算得的可貸額度,與原商貸剩余本金金額相比取最低值,再減去2個月原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月還款額,等于商轉公貸款額度(取1000的整數倍) 。其中:
當期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的貸款比例限額為:原商貸所購房屋的原交易價格與現評估價格取最低值,再乘以60% 。
當期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關于家庭債務的審核規定為:信用記錄中存在尚未還清的車貸、消費貸等其他貸款、信用卡已透支額度、替他人貸款擔保的,其貸款額度與債務額度相掛鉤 。
商轉公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的貸款期限等其他要素按當期購買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
第十二條 貸款利率
商轉公貸款利率按當期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
第四章 貸款辦理流程
第十三條 “順位抵押”和“先還后貸”方式的商轉公貸款辦理流程如下:
(一)“順位抵押”商轉公貸款辦理流程
1.借款申請人提交申請,審核簽約 。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按預約時間到公積金辦事窗口提交商轉公貸款申請要件 。公積金中心依據商轉公貸款政策對商轉公貸款申請條件及要件進行初審、復核,審核通過后,打印借款合同、支付憑證等合同文本,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上述文本上簽字確認 。
2.原貸款銀行接收審批商轉公申請 。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委托公積金中心向原貸款銀行提交商轉公申請 。銀行審批同意后,將同意商轉公相關信息直接反饋給公積金中心 。
3.貸款審批,辦理順位抵押登記 。中心貸款審批部對貸款信息進行核查審批,通過審批后,辦理房屋順位抵押登記,將公積金中心登記為原商貸所購房屋的第二順位抵押權人 。
4.發放公積金貸款,辦理提前還貸業務 。公積金中心將商轉公貸款資金劃撥至原商貸銀行指定賬戶;原商貸銀行按約定時限將商轉公貸款資金轉入職工原商貸還款指定賬戶,并將還款信息傳遞給公積金中心 。
5.郵寄借款合同 。公積金中心將借款合同等資料郵寄到借款人指定地址 。
(二)“先還后貸”商轉公貸款辦理流程
1.借款申請人提交申請,預審確認 。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按預約時間到公積金辦事窗口提交商轉公貸款預申請要件,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公積金中心依據商轉公貸款政策對商轉公貸款申請條件及要件預審,預審通過后 , 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簽訂商轉公貸款確認書 。
2.借款申請人到原商貸銀行提交申請,提前全部還清商貸、撤抵押 。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到原商貸銀行提交提前還清原商貸申請,并于30日內辦完原商貸全部結清和抵押注銷登記業務 。
3.借款申請人到公積金中心簽訂借款合同,辦理抵押登記 。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帶相關要件到公積金中心預審確認的管理部,公積金中心對相關要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打印借款合同、支付憑證等合同文本,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上述文本上簽字確認;中心貸款審批部對貸款信息審批通過后,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公積金中心為原商貸所購房屋的唯一抵押權人 。
4.發放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中心將商轉公貸款資金劃撥至借款人個人賬戶 。
5.郵寄借款合同 。公積金中心將借款合同等資料郵寄到借款人指定地址 。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具體解釋 。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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