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港口作業合同簡述 港口作業合同


關于港口作業合同簡述 港口作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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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港口作業合同簡述 港口作業合同】1、港口作業合同是指港口經營人收取港口費用,負責將作業委托人委托的運輸貨物在港口進行裝卸、儲存、駁運等作業的合同 。
2、新頒《貨規》第一次明確了港口企業作為港口經營人的法律地位 。
3、港口是水陸運輸的樞紐,它既是各種運輸方式銜接的換裝點,又是旅客和貨物的集散地,運輸貨物在港口主要進行裝卸、儲存、駁運等作業 。過去一直把港口與航運部門共同視為承運人,而且還是航方的法定代理人,使港口具有承運人兼承運人的代理人的雙重身份,明顯是不合理的 。特別是水路運輸市場的種種變化更會引起各方當事人之間產生的各種經濟關系難以處理和界定 。因此 , 港口是不能作為承運人的,也不能作為航方法定的代理人,只能是港口業務的經營人,通過簽訂經濟合同確立與其他各方的關系 ??梢哉f,現行《貨規》已經很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很明確地界定了港口企業的法律地位 。在《全民所有制交通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實施辦法》中也明確指出:“船公司是客貨運輸的承運人,擁有客票銷售和貨運的攬貨、配載、結算等自主權 , 可以自主選擇客票發售和船舶、貨運代理人 。港埠企業是港口業務的經營人 , 擁有裝卸、倉儲及為客貨運集散服務等自主權 。”可見 , 港口作業合同正是體現了這一精神而制定的又一個重要的與水路貨物運輸有關的經濟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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