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檢察院申請抗訴的條件 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有時間限制嗎


向檢察院申請抗訴的條件 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有時間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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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已經發生效力的民事判決,當事人如果不服法院判決的話 , 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抗訴,那么怎么申請檢察院抗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當事人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分為檢察院受理、檢察院立案、檢察院審查、提起抗訴、再審開庭五個環節,下面我們分別進行詳細的說明:
(一)檢察院受理
當事人決定申訴后 , 應向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 , 檢察院會在收到申訴狀后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送達是否受理告知書 。如果做出受理決定,檢察院應在受理之日起7日內分情況作出如下處理:
1.不服同級或者下一級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決、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審查處理;2.下級人民檢察院有抗訴權的,轉下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處理;3.依法屬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主管范圍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處理 。
(二)檢察院立案
檢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應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書 。如果檢察院決定立案的,則會通知申訴人和其他當事人 。其他當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書面意見 。檢察院應當在立案后調(借)閱法院審判案卷,并在調(借)閱審判案卷后三個月內審查終結 。如果檢察院決定不立案的案件,應當通知申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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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察院審查
【向檢察院申請抗訴的條件 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有時間限制嗎】檢察院立案以后 , 會對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進行審查 。對于審查終結的案件 , 檢察院的應當分情況作出是否提起抗訴的決定 。立案審查期一般為自調(借)閱法院審判案卷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復雜疑難的案件為六個月內 。
(四)檢察院提請抗訴
對于同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檢察院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 , 會提請上一級檢察院抗訴 。如果檢察院認為不符合抗訴條件的,將做出不提請抗訴決定,并在作出該決定之日起5日內送達《不提請抗訴決定書》 。對于檢察院做出不提請抗訴或不抗訴決定的申訴案件,當事人再行申訴的 , 檢察院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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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再審開庭
法院開庭審理抗訴案件 , 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再審法庭 。受理抗訴的法院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提出抗訴的檢察院可以指令再審法院的同級檢察院派員出席再審法庭 。
申請抗訴應提交以下材料:1.申訴書:申訴書中要寫明申訴人的通信地址,郵編 , 聯系電話 。申訴理由應當針對法院生效判決或裁定,簡明扼要地寫明該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審判程序方面存在的問題,申訴人為自然人的 , 應當由申訴人在申訴書上親筆簽名 。申訴人為法人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申訴書上親筆簽名 , 并加蓋該法人或組織的印章;2.人民法院一審、二審判決書(復印件);3.相關證據材料;4.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 。
當事人在申請檢察院抗訴時需要明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此時就需要有專業知識的律師幫助 , 當事人要早做打算,從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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