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退休 長沙職工養老撫恤金發放標準是什么?


在職+退休 長沙職工養老撫恤金發放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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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職工養老撫恤金發放標準
更新時間:2023年2月27日
區分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 。
(一)在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 , 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確定發放月數 。
1、繳費年限<5年 , 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 。
2、5年≤繳費年限<10年,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 。
3、10年≤繳費年限≤15年,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9 。
4、繳費年限>15年,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 。
5、繳費年限>30年,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4 。
(二)退休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 , 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
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其遺屬待遇標準不得超過其個人繳費之和(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記入個人賬戶部分計算) 。
【在職+退休 長沙職工養老撫恤金發放標準是什么?】 注意:所述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計算到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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