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求職者入職一般都有什么基本權益,現在的公司招聘時都寫有要求不能有傳染病,那乙肝算嗎?

現在的公司招聘時都寫有要求不能有傳染病,那乙肝算嗎先轉一份規定:
“今后,國內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用或者辭退他們 。昨天 , 勞動和保障部發出《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要求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簡稱乙肝攜帶者)合法就業權利 。意見指出,乙肝攜帶者雖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傳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圍,肝組織無明顯損傷,不表現臨床癥狀,在日常工作、社會活動中不會對周圍人群構成威脅 。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嬰垂直(分娩和圍產期)和性接觸三種傳播途徑 , 不會通過呼吸道和消化道傳染,一般接觸也不會造成乙肝病毒的傳播 。當前由于公眾對乙型病毒性肝炎存在認識上的誤區,造成侵害乙肝攜帶者就業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社會反應強烈 。為了維護乙肝攜帶者的合法就業權利,意見規定,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乙肝擴散的工作外,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用或者辭退乙肝攜帶者 。用人單位在招、用工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將肝功能檢查項目作為體檢標準,但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工作外 , 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對勞動者開展體檢過程中要注意保護乙肝攜帶者的隱私權 。我國是乙肝高流行地區 , 每年報告乙肝新發病例近100萬 。全國約有1.2億人是乙肝攜帶者 。”
乙肝是屬于傳染病,除非是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公司,或者是從事食品的公司的某些特殊崗位外,其他的行業對應聘人員作乙肝方面的就業限制,就顯得不合理 。
求職過程中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應聘求職過程中 , 很多不法企業充分利用求職者急于找工作的迫切心情而缺乏應有的防范意識,設置了各式各樣的就業陷阱,給社會和就業人員帶來了具大的危害和人生權益的傷害,求職“陷阱”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聘職位與實際不符,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與實際表述的不相符具體現象:有單位在刊登招聘廣告時在具體職位及崗位職責描述時含混不清,對用人要求的標準不明確,沒有嚴格的界限 。還有的則直接把其它公司的招聘內容照搬過來 , 換成自己公司的名稱 , 應聘者在錄取后才發現實際工作內容與招聘崗位并不一致 。解決辦法:1)在這種情況下,溝通是主要的,一定要了解清楚對方的想法和意圖,是否是因為公司一時的不得以或其它苦衷,然后決定去留 。2)對自己的職業目標明確的情況下,告訴自己這個崗位是否適合自己,自己是為什么而要獲取這份工作,是為生存、還是職業需要發展 。但是 , 向陽生涯職業咨詢專家的指出,如果一個企業連崗位都不能具體的描述 , 其發展前景,可想而知 。3)向企業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想法,如果確是公司刻意隱瞞欺騙,那就通過交涉來解決,盡量減少自己的損失,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2、 面試時收取費用具體現象:用人單位變相收取各種費用,如報名費、培訓費等等,其實是一些企業變相斂財的手段和方法 。解決辦法: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向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包括報名費或保證金 。招聘面試是一種雙向選擇的機會,無論是求職者還是招聘單位,并沒有為對方提供任何具體的服務,所以根本不應涉及費用 , 如有單位向求職者收取抵押金、風險金、報名費等,很可能是想騙取求職者口袋里的金錢,此時,一定要拒絕交納 ??梢韵胂?,這樣的公司連考慮也不用考慮的 , 還是多花點時間來尋找更合適的吧 。
3、薪酬模糊,浮動幅度大或不按時發放具體現象:企業在新員工錄用后,對于待遇,不給予明確的答復,含糊不清、在簽定用工合同的時候,也不說明具體待遇 。解決方法:1)在企業錄用前,就必須要和對方明確自己的工作崗位及具體待遇 , 具體為:試用期工資、相關補貼 , 正式錄用后的待遇、保險與福利(具體保險與福利,如失業、醫療保險、公積金等)、相關補貼 。了解清楚后,問明以何種方式說明,同時,是否在合同中加以備注,這點很重要,因為,可以最低的降低風險 。2)正式入職后,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談清楚,并在相關合同中注明,同時 , 可以向同單位的人員了解,否則入職以后你就被動了 。3)一旦發現企業不履行其工資、保險與福利可以向有關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及時解決,以免更大的損失 。
【國家規定求職者入職一般都有什么基本權益,現在的公司招聘時都寫有要求不能有傳染病,那乙肝算嗎?】4、試用期無甚過失被解雇具體現象:一些行業企業如酒店、中介公司等為了降低企業管理成本(人員工資、福利、保險)利用試用期的低工資 , 正式錄用后的高工資來引誘求職者,在試用期快結束的時候 , 以無端的理由解雇用工者 ?!秳趧臃ā访鞔_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說,沒有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就根本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試用期 。解決方法:1)求職者在應聘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全面的了解進入這個行業的特點,特別是完全依靠勞動力成本、技術比較低的企業,在進入這樣的企業前,最好能和改企業的員工進行了解,多方面的打聽 。2)簽定用工合同 , 明確了解企業用人制度和崗位制度,特別是相關的勞動法規 。3)在工作的時候與員工多交流,建立很好的員工基礎 , 以便在被無故解雇的時候 , 有員工在勞動執法不妙調查的時候,能給予支持取證 。4)椐理力爭,無理的總是膽怯的,必要的時候和及時想有關部門舉報,只有這樣,才能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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