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縣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嚴禁野外違法用火的通告


易縣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嚴禁野外違法用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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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火災突發性強、破壞性大、危險性高、處置困難,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規定》《保定市森林草原防火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 , 結合我縣實際 , 特通告如下:
一、全縣森林草原防火期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森林草原防火區為除縣城城區以外的行政區域 , 森林草原高火險區為國有林區、飛播林區、自然保護區、名勝古跡、旅游景區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區域 。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實施下列野外用火行為:
(一)吸煙、亂丟火種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祭祀用火、點放孔明燈等;
(三)烤火、野炊等;
(四)燎地邊、燒秸稈、燒荒、焚燒垃圾等;
(五)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山入林等;
(六)其他未經批準的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草原火災的行為 。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因防止病蟲、鼠害、凍害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經縣政府批準 , 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需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 , 由省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關規定,自覺接受森林草原防火登記檢查,凡阻撓、妨礙森林草原防火執法或檢查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對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草原防火區隨意違法用火的行為,嚴厲查處,上限執法 。
四、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實行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 。各相關單位要層層落實防火責任,簽訂森林草原防火責任書,并積極采取措施,做到強化宣傳,嚴管火源,暢通信息 , 科學撲救 。相鄰行政區域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聯防制度,確定聯防區域,實行信息共享,各級護林員、瞭望員、巡邏員、檢查員要堅守崗位 , 按要求值守 。
五、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范圍內承擔森林草原防火責任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必須建立防火責任制 , 劃定責任區,確定責任人 , 配備防火設施、設備和護林員,設置防火警示宣傳標志 , 及時發現、控制并報告火情,依法承擔撲救費用 。
六、各相關單位要立足本地特點,制定科學有效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 定期組織演練 。各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要時刻保持臨戰狀態,做到一有火情立即出動 , 鄉鎮、村主要領導要及時趕到火場指揮或協助指揮撲救 。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履行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的義務 。無論何時發現森林草原火災,應當及時報告,鄉村接到報告后 , 必須立即核實情況,逐級上報 。對不報、遲報、瞞報、越級報森林草原火災或不及時組織撲救的 , 一經發現,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八、宣傳部門、新聞媒體要開辟專欄,通過各種形式加大對森林草原防火的宣傳力度 。各相關單位要加強森林草原火災預防、撲救及安全避險知識培訓 , 增強全民的防火意識和提高專業人員撲救水平 。
九、自然資源和規劃、公安等執法部門要依法嚴厲查處野外違法用火行為,保持高壓態勢 , 堅持上限執法,切實做到見煙就查、現行就抓、寧拘不罰,努力營造良好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圍,確保全縣森林草原防火安全 。
【易縣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嚴禁野外違法用火的通告】十、各鄉鎮和責任單位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應當立即撥打縣森防指辦公室24小時值班電話7137119或12119森林火警電話報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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