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條件和流程 無錫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條件


無錫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條件和流程 無錫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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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條件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物業管理委員會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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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委員會業主成員通過以下方式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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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采用推薦方式的應當經被推薦人本人同意 。
物業管理委員會人數應當為7至11人的單數,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社區服務機構、建設單位等派員,與業主成員共同組成,其中業主成員不少于總人數的百分之五十 。
【無錫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條件和流程 無錫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條件】物業管理委員會設立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物業管理委員會主任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指定人員擔任,物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確定,但至少1名副主任由業主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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