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抓野生魚犯法嗎那要坐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節錄)
第六十三條 [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在內陸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五千元以上,……;
2)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或者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在內陸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五百元以上,……;
【大量抓野生魚犯法嗎那要坐牢嗎?】3)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
4)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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