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的局長下一步會往哪些職務發展?

地級市的公安局局長一般由副市長兼任,級別副廳 。其發展路線一般有三個方向:
一、“高升”省廳領導 。比如提拔擔任省廳常務副廳長,晉升正廳;調任省廳副廳長或者政治部主任,亦或是黨委委員兼任某個總隊總隊長,級別雖然仍是副廳,但因為進入了省廳班子,職權范圍廣了、含金量大了,在公安系統也被視為提拔 。當然,也有部分走得不順的市公安局局長調任省廳直屬部門任職,比如警察學校校長、總隊政委等,在下一步沒有更好的安排情況下,這基本上是靠邊站的節奏,在此不作贅述 。
二、進一步使用市政法委書記 。市公安局局長頭頂副市長頭銜,同時也兼任著市政法委副書記或政法委委員,業務上歸口市政法委書記領導 。當市政法委書記空缺,市公安局是最有可能轉任的人選之一,一方面有職務之便,另一方面也熟悉業務 。這也是市公安局局長主要出口 。只有走出這一步,市公安局局長才有更多的變化、更大的可能,否則很難脫離公安戰線 。
三、交流其他地市任職公安局長 。公檢法和組織部、紀委都是干部任職重點監管需要實行回避政策的崗位 。原則上,公安局局長不能由本地人擔任或者從本地成長的干部中產生,主要目的是為了預防腐敗 。因此,市公安局擔任到一定年限(一般三年,最多五年),在沒有提拔的前提下,組織上都要進行輪崗將其交流到異地任職 。這已經是公安系統干部交流的常態 。
四、調任其他省直部門任職 。比如省檢或省高院副院長、退役軍人事務廳副廳長、應急管理廳副廳長、人防辦副主任等,保留副廳長級,離開拿手的業務部門,多半是為了等退休 。這種情況比較少見 。
【市公安局的局長下一步會往哪些職務發展?】總的來說,到了市公安局局長這個層面,在公安系統已經接近頂峰,下一步如果不轉崗政法委書記類似的職務打開更大的空間,大概率是在公安系統內部流轉,變化其實非常有限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