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和個人應如何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文件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十二條規定:9號公告第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組織” , 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 。
企業享受9號公告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 , 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 , 并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 。個人享受9號公告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 ,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有關規定執行;其中 , 適用9號公告第二條規定的 , 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填寫《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時 , 應當在備注欄注明“直接捐贈” 。
【企業和個人應如何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文件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企業和個人取得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 , 作為稅前扣除依據自行留存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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