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東平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及轉學政策


2023東平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及轉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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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平縣2023年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及轉學工作指導意見
一、招生(轉學)原則
 ?。ㄒ唬┘岢止?、公正、公开、依法招生原?。義務教育招生堅持以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為依據,嚴格執行上級招生政策 , 由教體局統一組織實施,堅決遏制違規招生入學行為,切實維護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的合法權益 。
 ?。ǘ┘岢只猩⑾嘍躍徒?、灭}勻胙?、褝{匕嘍鈐?。依社區、路段、學校布局、生源數量, 特別是學校的容量劃定學校服務范圍,嚴禁出現大班額 。
?。ㄈ┘岢稚蠢嘈陀畔仍?。按照“住房登記為主、戶籍登記為輔、就業經營補充”原則,優先保障招生區域內“有房產有戶籍”“有房產無戶籍”“無房產有戶籍”等三類適齡兒童、少年的學位 。
 ?。ㄋ模┘岢忠虻刂埔恕⑼吵锏髡?。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教體局統籌安排下 , 各學校按照招生方案在各自劃定區域組織招生 。在教育資源配置、生源分布等有變化的情況下,教體局調整部分學校招生區域,統籌調劑生源分配 。
 ?。ㄎ澹┘岢址袢褐?、藩勯b褐讜?。以人為本、簡化流程、便民利民,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 。今年城區義務教育招生(轉學)工作繼續全面實現信息化,實現招生(轉學)服務平臺與電子政務大數據對接,一網通辦 。
 ?。┘岢幀骯褳小痹?。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 , 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諾錄取 。根據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工作要求,2023年我縣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行總量控制 , 嚴禁超計劃招生 。未經縣教體局批準,不得擅自宣傳與招生,不得招收東平縣域以外的學生,否則不予注冊學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學校承擔 。
二、招生(轉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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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招生劃片范圍內實際居住、戶籍在后屯派出所管轄的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以及城市社區居民的子女 , 實際落戶一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以前〔含〕);
2.在招生劃片范圍內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廉租房并實際居住6個月以上的居民子女(2023年1月31日以前〔含〕);
3.全縣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符合條件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客商人員子女;
4.具備經縣人社部門備案勞動用工合同,工作滿一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以前〔含〕)且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以前〔含〕)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5.具備工商營業執照,并實際營業一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以前〔含〕)的進城經商人員隨遷子女;
6.小學一年級新生為年滿6周歲(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的適齡兒童,初中一年級新生為接受完小學教育的適齡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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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公辦學校根據適齡兒童少年家庭住房和戶籍情況(戶籍、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房屋用途須為住宅) , 依據“房戶一致”優先原則,在劃定區域內按下列生源類型排序錄取注冊入學 。
A類:城區有戶,城區有房 。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轄區內,不動產登記證(房產證)或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與戶籍所在地一致 , 并在房產所在地實際居住 。
B類:城區無戶,城區有房 。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不在轄區內,在轄區內購買住房并實際居住,以不動產登記證(房產證)或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為依據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城區有多套住房的,以實際居住的房產為依據入學 。
C類:城區有戶 , 城區無房 。①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直屬于轄區內 , 其父母在城區工作但無房產,實際一直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且在同一戶口本上; ②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因組織或人事部門批準工作調動、招聘、人才引進等原因在城區工作,戶籍已遷入區域內但無房產的;③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入區域內一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以前遷入),由學校入戶調查核實 。(C類適齡兒童錄取時,若學位不足則按①②③類順序依次進行,若③類為空掛戶籍,則不能作為入學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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