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考縣2023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實施方案


蘭考縣2023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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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考縣教育體育局關于印發《2023年義務教育招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中心學校、局屬學校:
根據《蘭考縣教育體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蘭教體文〔2023〕142號),為規范我縣義務教育中小學招生行為,合理、均衡使用學校教育資源,確保轄區內每一個適齡兒童都能按時入學,現結合我縣實際制訂《2023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 。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 , 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2023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
一、招生對象
普通小學:符合蘭考縣入學條件且年滿6周歲 , 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 , 但不含已注冊過學籍的適齡兒童 。
初級中學:符合蘭考縣入學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學籍為準) 。
二、入學條件(一)學區生
學校學區內適齡兒童的戶籍和監護人自有住房一致的為學區生 , 以下情況應視為學區生安置 。
1.適齡兒童與父、母戶籍一致,且戶籍與父、母自有住房在同一學區的 。
2.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學區的唯一居住房產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同戶籍同居住 。
3.適齡兒童是孤兒,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 。
4.初中學區生除學區適齡兒童外還應包含學區對口小學畢業生,此類學生不應區分戶籍 。
(二)統籌生
除學區生以外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歸為統籌生,以下情況應視為統籌生安置 。
1.適齡兒童與父、母具有學區內常住戶籍 , 但與父、母自有住房地址不在同一學區的 。
2.因城區拆遷戶口有正當理由尚未遷移的 , 可到現拆遷安置住址對應轄區中心校統籌入學,若安置住房不具備居住條件的也可按原戶籍對應學校入學 。
3.外來購房戶其子女入學的 。
4.無自有住房的隨遷子女入學 。(1)在蘭長期居住的;(2)父、母在蘭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3)父、母在蘭企業工作的;
(4)父、母在蘭是個體或公司法人的 。
5.是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的 。(詳見附件1)
(三)其他相關要求
1.城區入學安置時,學區生應優先統籌生安置,同時符合多類條件的統籌生應先以房產類條件安置,符合兩個以上轄區的 , 只能選擇一個轄區報名,一經登記不再撤回 。
2.自有住房戶應實際居住,個體戶應實際經營,由對應學校負責實地落實認定 。
3.繳納社保和營業時間到2023年8月31日應滿六個月 。
4.小學畢業生還需提供學籍卡(畢業學校出具)
5.非蘭籍適齡兒童入學還需提供戶籍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同意外出就讀證明 。
6.對本年學校片區有調整的,準入學家庭中已有在校生的 , 在學校不突破國家規定班額的前提下,可以申請調整到同一學校就讀 。
7.新住宅區未被劃分學區的,依據住宅位置所在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中心學校統籌解決適齡兒童入學問題 。
8.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應在規定時間內積極申報并提供相應材料,并確保材料真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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