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廣西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時間


2023年廣西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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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廣西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時間】考試時間、科目及考場設置:
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于10月14日、15日、21日、22日舉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于10月14日、15日舉行 。
本次考試考場設置在南寧市,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
考試報名告知承諾:
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認真閱知以下要求:
 ?。ㄒ唬┏安皇視酶嬤信抵啤鋇娜嗽蓖? ,其他所有報考人員均可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 。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是指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 。
報考人員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作出承諾后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
 ?。ǘ┍既嗽毖≡瘛安捎酶嬤信抵啤狽絞獎? ,須承諾本人已經知曉報考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須本人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 , 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
“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撤回承諾”、“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以及報考免試科目的報考人員,須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經考試組織機構核查 。
 ?。ㄈ┛際宰櫓掛婪ㄒ攔娑員既嗽苯瀉瞬橛爰喙?nbsp;, 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運用多種方式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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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 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
2. 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 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
3.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 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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