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主張婚姻無效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 , 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我國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 , 包括第三代 , 即禁止表兄妹結婚 。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 婚后尚未治愈的 。
4、不到法定婚齡 。婚姻法規定 , 結婚年齡 ,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 , 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未到法定婚齡結婚 , 婚姻關系無效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 婚后尚未治愈的;
【哪些情況可以主張婚姻無效】(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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