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調解書是什么


【民事訴訟調解書是什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 民事訴訟調解協議達成 , 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 , 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 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 , 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條規定 , 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 , 應當記入筆錄 , 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 , 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一條規定 ,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 , 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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