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放開殘疾人駕照申領 中國公安部殘疾人駕駛( 二 )


廣州日報10月11日報道,未來,酒后駕駛可能會受到刑法制裁,乘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乘客可能會受到處罰 。近日,公安部向全國交管部門下發《關于修改酒駕相關法律規定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擬將酒駕等行為納入刑事處罰范圍 , 并首次提出“與酒駕同車的乘客也應受到處罰” 。醉駕者將接受刑法的調整范圍征求意見稿加大了對酒駕、醉駕的處罰力度 , 將酒駕等行為納入刑法調整范圍 , 按照未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情節特別嚴重三個等級進行處罰 。對事故和特別嚴重情節的法律處罰應高于對交通肇事罪的處罰 。曝光稿修改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飲酒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作為交通肇事罪認定為“其他不良情形”,降低了起點,但在量刑方面 , 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增加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駕駛員對醉酒駕駛乘客的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也在征求意見稿中進行了修改,增加了對酒后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拘留處罰條款,同時加大了財產處罰和資格處罰力度,對多次違法行為加重處罰;對醉酒駕駛的,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加大吊銷駕駛證的處罰力度,延長重新申請的期限,屢犯者終身禁駕 。有意思的是,征求意見稿首次納入了“與酒駕同車的乘客也要受到處罰”的內容,并規定對不勸阻、不制止酒駕的乘客要處以罰款 。確定酒駕最低標準降低 。征求意見稿對國家標準《機動車駕駛人血液和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閾值和檢驗》進行了修訂 , 對酒精檢驗標準進行了修訂,適當降低了飲酒和醉酒駕駛的最低標準 。此外,醉駕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浮動費率掛鉤;明確了攔停嫌疑車輛、使用酒精檢測儀、抽取血樣、血樣檢測、設置檢測機構、約束酒駕人員等內容均體現在征求意見稿中 。【公安部放開殘疾人駕照申領 中國公安部殘疾人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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