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死亡賠償標準 車禍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車禍死亡賠償標準 車禍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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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死亡賠償標準
一、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受害者為城市戶口的,死亡賠償金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60周歲以下的受害者為農村戶口的 , 死亡賠償金為死亡賠償金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若受害人年齡在60歲—75歲周之間的:年齡沒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受害人年齡在75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受害者如果產生了搶救費的,根據實際情況憑相關票據主張該項費用 。三、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根據實際情況由法院酌定四、喪葬費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五、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到80000元,具體根據案件情況確定六、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 ,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度松頁p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
車禍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 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死亡賠償金采納了系“繼承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1) 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2) 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3) 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車禍死亡賠償標準 車禍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 , 按五年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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