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安持棍打成重傷的14歲金毛離世,如何站在法律的角度看待這件事?

我反對樓下的觀點 , 持棍行兇的保安才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 狗主人要承擔次要責任 。
既然是站在法律角度上來講 , 那就得具體案例具體分析 , 在這起事件之中 , 保安的處理方式顯然是過激的 , 涉事保安應該進行賠償道歉 , 各位狗主人也應該引以為戒 , 外出遛狗記得栓繩 , 以防意外 。
一、這件事狗主人固然有錯 , 但是保安錯誤更大
先簡單的回顧下這個事情本身:
在云南臨滄的一個小區 , 長期被主人散養的金毛犬在樓下曬太陽 , 這只狗的年齡為14歲 , 相當于人類的75歲左右 。
就是這樣一只年邁的曬太陽的犬只 , 被多名保安圍住 , 然后一名保安持棍棒狠狠的抽打金毛 , 把金毛抽打的渾身是血 , 奄奄一息 。金毛在被陌生人持武器毆打的時候 , 并沒有選擇反抗 , 只是在地上掙扎和哀嚎 。
【被保安持棍打成重傷的14歲金毛離世,如何站在法律的角度看待這件事?】最后 , 狗主人聞訊趕到現場 , 急忙把金毛送去寵物醫院診斷 , 結果顯示它頭部嚴重骨折、顱腦損傷、呼吸道貫穿傷 , 經過6天的救治之后 , 這條金毛還是離開了人間 。
客觀分析這個事件:
狗主人沒有用繩子牽引寵物 , 在管理方面存在過錯 。小區保安可以對狗進行暫時的收治 , 然后聯系狗主人進行處理 , 可以對狗主人進行適當的警告 , 業主委員會也可以酌情進行勸告和處罰 , 實在不行也可以聯系城市管理人員進行干預 。

再看保安方面 , 他們直接采用了暴力的手段去虐打寵物 , 寵物沒有人權 , 但是它屬于其主人的私有財產 。保安這種行為 , 涉嫌故意損害他人財產 , 金毛犬的市場價約為1000元-2000元 , 數額不算過大 , 大概率屬于民事侵權 。
關于此事 , 狗主人已經決定起訴涉事保安 , 具體的結果要看法官判決 。
二、消除認知誤區 , 小區保安負責安保 , 但是并不具備執法權
許多人以為保安穿著制服 , 就應該為小區消除潛在的隱患 , 保一方平安 。至于他們把不牽繩的狗打死 , 是理所應當的事情 , 應該為他們點贊 。
但是 , 你要先了解一下 , 保安有執法權嗎?
答案是:并沒有 。
他們并非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 , 只是維持秩序的普通上班族 。就算是一個人作惡多端、惡貫滿盈 , 他們在小區里碰到了那個惡人 , 路見不平為民除害 , 當場手刃了那個惡人 。那么動手的保安也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
畢竟 , 法治社會 , 是要靠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他們正確的做法是報警 , 或者是控制住之后扭送到公安機關 。

三、我再升華下 , 從道德上來幫各位分析下此事
金毛犬天性溫順 , 性格善良 , 喜歡跟小朋友玩耍 , 這只金毛犬也是在小區生活多年 , 居民大都夸贊它聰明可愛 , 它也經常叼菜籃幫主人買東西 。
這樣一只狗 , 就算有人持棒主動毆打它 , 它也沒有暴起傷人 , 它的潛在威脅在哪里?
小區保安難道真的不認識這只狗嗎?
直接用棍棒打死是最好的選擇嗎?
就算是具有執法權的正規工作人員 , 他們也不會如此粗暴的執法 。
假如這條金毛犬是咬住了行人 , 或者是表現出狂躁狀態 , 對著小區的居民齜牙咧嘴 , 那么我可以說服自己 , 保安這是在消除潛在威脅 , 是好樣的 , 是負責任的 。
但是 , 它只是以年邁之軀安安靜靜的曬太陽 , 卻被人類殘忍的剝奪了生命 。
真要說潛在威脅 , 路上行駛的車輛、家里的水果刀和菜刀、身上的拳頭和牙齒 , 哪一個沒有潛在的危險因素呢?
并且這每一樣威脅和后果 , 都遠比狗的危害更大 。
其實 , 自詡為萬物之靈的人類 , 才是最大的潛在危險因素 , 真正對人類威脅最大的 , 是站在生物鏈頂端的人類自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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