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商標注冊有異議如何處理


【對商標注冊有異議如何處理】按相關法律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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