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摩托車與汽車相撞如何處理以及賠償


無證摩托車與汽車相撞如何處理以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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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摩托車與汽車相撞如何處理以及賠償
一、無證摩托車與汽車相撞怎么處理無證駕駛摩托與汽車相撞后 , 如無其他違章情況 , 一般情況下... 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無證摩托車與汽車相撞如何處理以及賠償的知識,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吧 。一、無證摩托車與汽車相撞怎么處理無證駕駛摩托與汽車相撞后,如無其他違章情況,一般情況下無證駕駛方應當承擔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或者全部責任,并且依法接受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十五條、第九十條的規定,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無論無證駕駛在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 。根據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1、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 , 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2、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并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3、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 。二、無證摩托車撞人賠償標準1、醫療費:賠償原則是實際支出多少就賠償多少;2、交通費:沒有正式發票的一律不賠,并且要和就醫的時間、地點、人數、次數等相吻合;3、被撫養人生活費: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如果你們能舉證證明你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則可“就高不就低”;未成年人計算到18歲;4、死亡賠償金:是財產性質的賠償,而非精神損害賠償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 。但60周歲以上的 , 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 , 按5年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為:(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20年;(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X(20年—增加歲數);(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5年 。5、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因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在涉及支付喪葬費標準這一問題時,不再有任何差異 , 都適用同一標準予以確定 。6、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 , 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 。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7、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 。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關于這些問題的資料,小編就整理到這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我國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們也期待可以幫助到更多的人 。如果有這方面的需求 , 可以到獲取更多法律知識,也可以找進行專業汽車咨詢 。無座票能否要求退還火車票款
我國的高鐵是世界是最為先進的,運營的量程也是世界是最長的,高鐵已經成為公民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坐高鐵出行有些是屬于無座位的無座票 , 那么無座票能否要求退還火車票款?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無座票能不能要求退還火車票款2010年3月12日,河北滄州某在淄博站購買當日淄博至滄州的D56次火車票一張 , 支付票價106元 。車票票面記載,“06車無座” 。該上車后沒有座位,一直站立到達滄州站 。該認為,按照《鐵路法》、《價格法》、《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鐵路部門應當依照規定收取運輸費用,而鐵道部卻沒有規定無座票的票價率 。自己支付的106元應當是動車二等座的票款,自己在站立乘車的情況下,不應支付票款 。因此起訴鐵路部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票款106元 。【爭議焦點】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鐵路動車剛開行時,鐵道部承諾不超員,采用航空式服務 。鐵道部發布的《動車組列車旅客運輸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動車組直通列車不得超員” 。根據人人有座位的乘車條件,鐵道部規定了相應的票價 。據此,從淄博至滄州的二等座車票價是106元 。原告所乘列車屬于直通動車組,而無座乘車與有座乘車條件差別較大,這樣,鐵路出售超員無座票時按照有座票價收取106元就沒有依據,違反了規定 , 多收了票款 。所以,可以比照特快列車的票價 , 判令被告退還多收的票款 。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是一起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首先,該合同是雙方自愿訂立的,原告購買車票時已經知道是無座票,雙方就此達成了協議,因此合法有效 。其次,該合同已經履行完畢,由于原告的車票為無座票,故被告未能為其提供座位不違反合同約定 。最終被告按照合同約定將原告安全送達目的地,運輸合同履行完畢 。原告在享受合同權利后,應當履行合同義務,支付票款 。所以,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理評析】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在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無座票票價率的情況下,原告無座乘車是否應當退還票款 。該爭議焦點涉及兩個問題:一是被告收取的票價是否符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國家鐵路的旅客票價率……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準” 。國務院批準發布的《鐵路客運運價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具體票價以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公布的票價表為準” 。根據上述規定,被告作為鐵路運輸企業,只有按照票價表規定的票價出售車票的義務,而沒有制定具體票價的權利 。本案中,在現行票價表沒有規定無座票票價率的情況下 , 被告按照票價表收取原告淄博至滄州的規定票價106元,并未多收票款,完全符合規定 。至于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無座票票價率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損害旅客合法權益 , 則不屬于本案審理的范圍 。二是原告與被告是一種什么法律關系?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形成的是鐵路旅客運輸民法典律關系 。合同訂立時,被告在火車票票面明確記載的“06車無座”,是對原告的特別提示,是合同的一項具體內容 。原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特別是作為一名,應當知道該合同內容的明確含義 。如果對此存在異議 , 應當在購票當時立即提出 。但原告在取得火車票后,卻沒有提出任何異議,說明原告當時對“06車無座”的約定是認可的 , 雙方自愿達成了協議 。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依法成立 。之后,被告按照票面記載的約定履行了合同義務,把原告安全運抵到站 , 沒有任何違約行為 。即使鐵路部門在出售車票時違反了“動車組直通列車不得超員”的規定,也只是一種行政規章上的違規行為,與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不是一個法律關系 。綜上,本案所涉鐵路旅客運輸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平等自愿訂立的,原告在合同訂立時對“06車無座”是認可的,被告在訂立合同時沒有多收票款 , 在履行合同中沒有違約行為,原告在享受合同權利后,應當履行合同義務 。所以 , 原告關于在站立乘車的情況下不應支付票款的主張和要求被告退還票款106元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應當判決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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