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挪用公款單位領導要負責任嗎


會計挪用公款 , 領導知曉并且支使會計進行犯罪的應當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進行處罰 , 如果會計個人犯罪的 , 單位領導不承擔責任 。
【會計挪用公款單位領導要負責任嗎】《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 ,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 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 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 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 , 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 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 , 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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