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制造煙草怎么處罰 制造煙草怎么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三十二條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或者煙草專用機械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上述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
第三十三條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經營煙草制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
第三十四條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外國煙草制品寄售業務或者免稅的外國煙草制品購銷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上述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
第三十五條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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