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興寧區小學報名 南寧市興寧區2023年小學招生簡章


南寧市興寧區小學報名 南寧市興寧區2023年小學招生簡章

文章插圖
一、招生對象?。ㄒ唬┚哂斜臼諧喬W』Ъ氖柿潿?。
 ?。ǘ└改桿匠鐘杏行У男四艫嘏沙鏊朔⒌摹豆鬮髯匙遄災吻幼≈ぁ?以下簡稱居住證) , 并隨父母在興寧區居住且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上述招生對象須年滿6周歲(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
二、入學原則及報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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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原則
南寧市城區常住戶籍適齡兒童(含殘疾適齡兒童)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家庭住址(房產登記地址 , 下同)為依據免試就近入學 。
2.報名材料
 ?。?)戶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則需提供各自戶口簿)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登記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應包含購房合同備案證明,如有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也可提供,備案證明或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可依次作為優先排序的依據)] 。
因城市建設需要被拆遷的南寧市城區(不含鄉鎮)常住戶籍適齡兒童,按興寧區回遷住房住址或實際租房住址就近入學(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3年內有效)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安置協議、城區(開發區)拆遷部門的有關證明和現住地社區居委會(單位)證明,到服務地段的興寧區公辦學校辦理報名手續 。
所有材料審核原件,收復印件(統一A4紙) 。
(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1.基本原則
適齡兒童以及父母雙方戶籍在南寧市城區以外,且父母雙方在南寧市市區工作;父母雙方居住證登記的居住地址與其合法穩定住所住址一致,并在興寧區轄區內,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2.報名材料
 ?。?)戶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適齡兒童少年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則需提供各自戶口簿) 。
 ?。?)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有效的興寧區屬地派出所核發的《居住證》 。
 ?。?)合法穩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興寧區的《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應包含購房合同備案證明,如有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也可提供,備案證明或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可依次作為優先排序的依據)、房屋租賃證明等4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
 ?。?)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市區合法穩定就業材料(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納稅憑證、營業執照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
所有材料審核原件,收復印件(統一A4紙) 。
3.材料說明
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其父母須持有有效的興寧區屬地派出所核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且在興寧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已合法穩定就業 。居住證、合法穩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穩定就業材料的持有人(簽訂人)須一致,且為申請就讀隨遷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居住證登記的居住地址應與其合法穩定住所地址一致 。
 ?。?)居住證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流動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領取居住證后須按期進行年度簽注 , 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
 ?。?)合法穩定住所材料 。合法穩定住所包括:合法購買的商品住房、市場運作房、單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續(擁有房屋權屬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贈、繼承的產權房;依法購買或租住的各類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租賃住房 。報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應包含購房合同備案證明,如有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也可提供,備案證明或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可依次作為優先排序的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也請同時提供,可作為優先排序的依據)等(滿足其中任意一項即可) 。住所證明應在有效期內,如簽發(訂)時間滿 1 年及以上的,可作為優先排序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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