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紅綠燈小知識

紅燈停,綠燈行,黃燈兩了等一等 。
一、紅綠燈的起源
1. 世界上第一個由紅黃 綠汽燈組成的交通信號燈 1868年出現在 英國倫敦 。經過不斷的改進 才出現了由紅黃綠組成的三色信號燈,并 一直沿用至今 。
2. 采用紅黃綠三種顏色是根據 光學原理,紅色光的波長很長,穿透空氣 的能力強,同時比其它信號 喜歡更引人注意,所以作為禁止通行的信
3. 號;黃色光的波長較長,穿透空氣的能力較強,所以作為警告的信號;采用綠色作為通告信號,是因為紅色和綠色的區別最大,易于分辨,其顯示距離也較遠 。
二、遵守紅綠燈的意義紅綠燈在提示著安全、
1. 保障人身安全的同時,顯示著規則,汽車昭示著文明,車輪改,變了世界,當然也塑造駕駛者的道德,那些連一秒鐘也不肯等 。待的駕駛者,那些在行人面前狂按喇叭呼嘯而過的駕駛者,是在炫耀?還是癲狂?這種與物質文明不同步的道德,讓人不敢恭維 。
2. 道德,是一種品行,一種操守,道德是生命的發揚,心靈的歸宿,是我們行走在人間的 正路,道德還是一種人生境界,同時也是一種美好的生活方式,與我們自己的生活息息相關 。
3. 但是,當道德只是一種 停留在人們口頭上的宣講時,社 會公德便會每況愈下,如果把道德僅當做教育,約束別 人的工具,而與自己無 關,那便會讓人感到可惡 。因此,要做道德知者,更要做 道德的行者 。

<>第二十九條 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 。
第三十條 交通標志分為:指示標志、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路標志、旅游區標志、道路施工安全標志和輔助標志 。道路交通標線分為:指示標線、警告標線、禁止標線 。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
第四十條 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一條 方向指示信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
第四十二條 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望,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四十三條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
揮燈信號 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行;黃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但已進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黃燈閃爍時,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
人行橫道信號燈 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行人必須遵守的規定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靠右邊行走;穿越馬路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顧右盼,注意車輛來往,不準追逐,奔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不準爬馬路邊和路中的護欄、隔離欄,不準在道路上推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

行走時,哪些情況最危險呢? (1)橫穿馬路很容易出危險 。(2)三五成群橫著走在非人行道上,這樣最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
(3)上、下班高峰過后,馬路上車輛稀少,因為路中車少人稀思想麻痹 。麻痹加麻痹就等于危險 。
(4)行走時一心兩用,邊走邊看書,或邊走邊想問題,或邊走邊聊天,邊走邊玩……這樣做,可能車子不來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車子,因此也十分危險 。小學生安全知識——騎車安全 (1)不滿12周歲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騎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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