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自認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民事訴訟自認的構成要素有哪些】民事訴訟自認的構成要素有:自認必須發生在訴訟過程中;自認是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的承認;自認必須是明確表示的;自認必須具有合法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二條規定 , 一方當事人在法庭審理中 , 或者在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等書面材料中 , 對于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 , 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對于涉及身份關系、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應當由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事實 , 不適用前款自認的規定 。自認的事實與查明的事實不符的 , 人民法院不予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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