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車輛合格標志換領有什么法律依據


北京車輛合格標志換領有什么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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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車輛合格標志換領有什么法律依據
在機動車前窗玻璃的右上方,必須張貼好兩個標志,一個是車輛購買了交強險的保險標志,另一個就是車輛通過檢驗合格的合格標志 。那么北京車輛合格標志換領有什么法律依據,小編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供大家學習參考 。一、北京車輛合格標志換領有什么政策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 , 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 , 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 , 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七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二、北京車輛合格標志換領的辦理材料1、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2、機動車所有人有效身份證件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三、北京車輛合格標志換領辦理的流程1、申請受理,受理換領業務2、審查與決定,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批準補領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不予批準,并制作《不予批準行政許可決定書》 , 載明不予許可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送達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綜合以上介紹,車輛檢驗合格后所領取到的合格標志,它是證明車輛的安全性能符合上路行駛的標準的證件,是不能損壞的,如果損壞了要去申請換領 。如果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汽車問題,請咨詢,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北京車輛合格標志換領有什么規定
汽車在購買之后,每段時間就需要進行汽車的年檢,在年檢之后就可以獲得汽車年檢合格標志,車輛年檢合格標志丟了之后要滿足哪些條件才可以申請更換?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關的法律知識,小編已經整理了以下的內容作為參考 。一、北京車輛合格標志換領有什么規定1.申請范圍屬于本機關的職權范圍;2.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3.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已處理完畢 。二、北京車輛合格標志換領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十三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 除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標準;不符合標準的,不予辦理相應登記或者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第十七條機動車定期安全技術檢驗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前,有未接受處理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接受處理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 , 在購買了車輛之后如果要申請補辦車輛合格證的,一般需要向交通管理局提交申請,在補辦之前必須要將所有的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全部處理完畢,如果您還有相關的汽車咨詢可以致電在線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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