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時效期間的計算是 國家賠償時效計算期是多久


【國家賠償時效期間的計算是 國家賠償時效計算期是多久】國家賠償時效計算期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定:"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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